主题:商场以及一些公共场所贴出"禁止拍照"是否合法????
正序浏览
主题图片汇总
主题内检索
资深泡菜
泡网分: 46.263
主题: 110
帖子: 4156
注册: 2002年11月
商场以及一些公共场所贴出"禁止拍照"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能否就此没收相机或者曝光胶卷?????????

还有新天地不让架三脚架!!凭什么啊?

奇怪的很,城市里的人反倒比小镇人更害怕镜头,是不是只要照片不是商业目的就不侵犯肖像全?
相关标签: 三脚架 胶卷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浏览:6545 回帖:116
游客没有回帖权限
泡菜
泡网分: 10.696
主题: 12
帖子: 607
注册: 2002年9月
建议编辑关了这个帖子吧。
问题好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再说下去只是文字游戏罢了。
为了文字游戏而争得面红耳赤、伤了和气,似乎没有多大必要。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龙井:路霸的例子是为了说明你的协议不违法才能视为有效协议,前面已经讲过,就不再重复了~照你的逻辑顾客进入商场就视为签定合同,那也得看这份合同是否合法呀,如果单方面的任何协议都被视为有效合同的话,那"本商场禁止只看不买"的合同你也认同?再照你说的"合同中凡是不违法的内容都视作有效",禁止只看不买不违法但是也有效?嘿嘿,有效的合同肯定不违法,但是不违法的合同也不一定有效啊~相互学习吧~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29.197
主题: 32
帖子: 1045
注册: 2002年9月
毫克连,  你的辩论很有趣,不过路霸和商场还是有区别的。

顾客进入商场的时候视为签署合同,这我们都没有异议,是吧。
合同中凡是不违法的内容都视作有效,是吧。(你可以举出侵犯某人权利,但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这不知道,也要学习)
签署了合同就要遵守,否则是违约,我们的常识。因此商场内不能拍照。

而碰到路霸就不同了,谁和他签署合同了?莫非看到T-shirt上的几个字就算?说不过去吧?

没有玩文字的兴趣,只是表达想法。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禁言中
泡网分: 0
主题: 20
帖子: 431
注册: 2002年6月
1、商场不是完全意义的“公众场合”,不可能对你的行为不能超越商场的权益,如果可以,不亏本才怪。
2、商场的一切都可以看也可以用大脑记,但不能复制,相片是对场景的复制。
3、商场拒绝拍照其实质是拒绝签约,即拒绝被复制。
何苦呢,何不大张旗鼓约几个色友找个大商场拍个痛快,然后跟商场保安冲突一下再对播公堂再从低法告到高法,反正总有个说法,我等也好有个参考。期待您的行动ing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0
主题: 43
帖子: 359
注册: 2002年3月
只能说明中国的国民教育水平很差!!!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都惊动西老了,不发言了~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roc_rock:看看我的创意如何,如果通过准备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让我们按照老摔的逻辑把商场禁止拍照的协议试着改一改:本商场禁止只看不买,嘿嘿,第一,你偷看我了商场的商业秘密,有可能侵犯本商场的知识产权;第二,不买商品危害了本商场的经济利益.所以我们的保安有权制止你的行为,要么不许看,要么必须买~顾客反对,商场曰:商场有标牌明示过不许只看不买,你进了商场就证明你与商场达成这项协议了,如果你还要只看不买的话,就足以证明你侵犯了商场的利益,或者说你违约了.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陈年泡菜
泡网分: 100.025
主题: 582
帖子: 13970
注册: 2000年4月
内容贡献勋章 EOS会员标识
都是打转辩论会惹的祸!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36.773
主题: 65
帖子: 1620
注册: 2002年1月
毫克连:握手!不明白你为什么取这么个名字。
再就主题说一句,请各位反方代表注意,看看楼主的原话,是讨论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以及能否以此为依据没收相机和胶卷。在实际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目无法纪横行霸道的人和事,我们要抨击他,而不能为这种恶行寻找借口。当然,如果那一天我就想到哪个商场去拍照,结果发现门口有个保安挡住所有拿摄影包的人,那么我会悄悄离开的,而且永远不进这家商场,好在我的家乡还没有这样无知霸道的经营者。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roc_rock:握个手~
毕竟是有学过法律又参加过辩论会的人啊,三言两语就把我的观点阐述清楚了,看来以后要多多学习了~

[毫克连 编辑于 2003-03-18 17:22]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roc_rock:真心的说一句,谢谢啦~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36.773
主题: 65
帖子: 1620
注册: 2002年1月
干什么啊,聚众斗欧啊??毫可连真是有点“好可怜”了,你们群起而攻之很不好,查了一下你们的个人资料,发现大都没有所在地,不知是否为同谋?
————首先声明,我与毫克连先生(以下简称毫先生)素昧平生,且我俩所在地的距离可能是中国最远的了,我在最东边——大连,查他的资料是在西部的克拉玛依。
法律我也经常学习学习,各类辨论赛也参加过,对这个问题也想发表几个观点:
1、至于礼貌的问题我想,毫先生是无失礼之处的,他所说的“陷井”之类的言语是辨论会上常用的技巧性词汇,无不恭、戏弄之意,况且还加了笑脸符号以示玩笑,相反倒是老摔哥先生(以下简真“摔先生”)的“卑鄙小人、反感、恶心”之类的言词有些失礼了。
2、在学术问题上,我完全赞成毫先生的观点理由如下:
  (1)首先认定,商场是公众场合,(这点摔先生也承认),在商场内的任何行为只要不违法就都是不能禁止的。
  (2)商场里示众的东西既不是隐私也不能算商业秘密,因为是人人可看人人可记的东西,不拿相机记可以用脑子记,还可以拿笔记,这些都是法律当然允许的,包括商店的装修、陈设——一个专业的装修人员根本不用相机,只要看几眼就能记住了。
  (3)所谓协议、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就不能以此做为依据,否则就有欺诈之嫌再则人进商店是不需要买门票的,因而也就无法保证协议的知情,你说在大门口有“……”的告示,而摄影者完全可能没有看到,除非你把这告示贴的到处都是,每一件商品,每个柜台上都是——但这是不可能的。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DCFAN:“衣冠不整,不得入内”有助于社会文明当然法律上给予认同,但是因为其他原因拒绝某人入内的话可能要吃"XX歧视"的官司哦~至于你举的那个赌场的例子,那是因为数学高手的违规侵害了其他赌徒的利益,当然不受欢迎了~国家利益的问题不能和商场利益相提并论,为了国家利益,有时候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都不能视为违法,但是你要是为了商场利益而侵害其他人的利益就是违法啦~

[毫克连 编辑于 2003-03-18 17:10]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0.005
主题: 41
帖子: 5963
注册: 2001年11月
优质内容勋章
商场有无权利拒绝某个特定顾客入内这个问题,国内法院如何理解判断我不知道,但香港、澳门的“私人空间”拥有者或管理者是有这个权利的,美国也一样。这些地区法律都比较健全,是实行“普通法”地区。 美国曾经有一批数学高手,集体出没在美国、澳门赌场,在赌场利用掌上电脑计算赢输概率,结果是赢多输少,弄的赌场方面很恼火,把他们列为“不受欢迎人物”,还列入黑名单,通报全世界赌场都不让他们进入。

可见在商场,酒店等“私人空间”,顾客的行为是要受到约束的。比如各大酒店都有“衣冠不整,不得入内”的牌子吧?你穿背心短裤在大街上走,没人管你,可你想进大酒店,人家就有权禁止你入内,因为你的衣着被认为损害了酒店的形象,因此损害了酒店的利益。

再举个很简单的道理,假如你开了一个小吃店,例如云吞店、汤元店之类,但有个客人每次来都挑剔你的食品、环境、服务,跟你吵架、挑毛病,你是否考虑今后都把他拒于门外,不做他生意了?商场也是一样的道理呢。

但那客人也会说:我前次、上次来给你找麻烦,不等于我这次也要给你找麻烦呀!你有什么权利禁止我进来消费呢?

好,假设你是法律制定者,你如何来平衡店家与顾客的权益呢?

顺便一提:每个国家也都有权拒绝某个人进入该国,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就是如此。 这个人并不一定曾经触犯该国法律,或者这次入境就一定会做违法勾当,但当该国※※认为让此人入境,有可能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该国就有权拒绝他入境。 这个道理跟商场可以拒绝某特定人士入内的道理也是一样的。

[DCFAN 编辑于 2003-03-18 17:05]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心血来潮,再抬一杠:老摔曰"问题是,商场有标牌明示过不允许拍照了,你进了商场就证明你与商场达成这项协议了,如果你还要拍照的话,就足以证明你侵犯了商场的利益,或者说你违约了!"
让我们按照老摔的逻辑把商场禁止拍照的协议试着改一改:本商场禁止只看不买,嘿嘿,第一,你偷看我了商场的商业秘密,有可能侵犯本商场的知识产权;第二,不买商品危害了本商场的经济利益.所以我们的保安有权制止你的行为,要么不许看,要么必须买~顾客反对,商场曰:商场有标牌明示过不许只看不买,你进了商场就证明你与商场达成这项协议了,如果你还要只看不买的话,就足以证明你侵犯了商场的利益,或者说你违约了;大家伙说说有没有道理啊?

[毫克连 编辑于 2003-03-18 16:58]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风清云淡:你从头到尾把我的发言好好看看,看是谁辩不过~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老摔啊,只有XX才能掉进陷阱里~骂人谁不会啊?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0
主题: 22
帖子: 732
注册: 2002年7月
“我自己根本就是觉得好玩儿,压根儿就没当真”
=================================================

毫克连,只是玩玩?(是不是辩不过别人找的托词?),

在与你辩论的过程中,老摔哥付出了诚意与时间,而你只是玩玩的态度,

不论最后结果如何,老摔哥的字里行间体现出对他人的尊重,

两相比较,嘿嘿,有若云泥之判。。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老摔,有一问题还想请教:你说商场禁止拍照是双方协议,这种协议其实带有强制性,我之所以举那个路霸的例子就是想说明强制性的规定必须是合法的,你告诉我商场之所以要制定这项规定是为了保障商场的商业秘密,问题的关键就是在商场拍摄是否侵害了商场的商业秘密,我的观点是凡是公知的都不能称为商业秘密,同时侵害也不可能发生在拍摄的行为过程中,当然一个人要是蓄意侵害那他的拍摄活动也就成了侵害商场利益行为的一部分,但侵害的认定决不可能在拍摄时就能确定,既然这样,所有基于这个协议的法律依据就是一个假设,你是法律专家,这种假设可以做为限制别人行为的法律依据吗?所以我觉得只要拍摄行为本身不违法,你商家就没有权利制定这样的强制性规定,这样问题又回到了在商场拍摄到底侵害了商场的什么?你所列举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好象都不能成立吧~
前几年关于王海打假的事件大伙应当还记得,后来有些商场在门口警告:本商场不欢迎王海进入~引发的讨论结果是:王海在专买假冒为虐产品以求获赔之前你商家是无法确定他不是以购物消费为目的普通顾客而不能拒绝他进入,如果不让他进商场,那商场是违法的,在商场拍摄也一样,在该商场拍摄的照片没有造成侵权行为之前,商家是无法认定拍摄者就是本商场的利益损害者,又怎么能够禁止并不对商场的经营活动造成即时伤害的拍摄呢?所以说,大家也别闲着看我的笑话,多动动脑筋,最好把这事搞大,弄到明年的两会去讨论讨论,没准儿还对咱摄友有利呢~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0
主题: 34
帖子: 4744
注册: 2001年7月
行了,毫克连,问题我已经解释的够明白了,没必要和你纠缠这些琐碎的事情了,浪费时间。

我也算是明白了,原来对XX弹了两天琴,结果XX还不当回事儿,KAO,如今这是什么社会,自己也真笨。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风清云淡,这是技巧问题,不用你提醒,我自己根本就是觉得好玩儿,压根儿就没当真~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0
主题: 34
帖子: 4744
注册: 2001年7月
在公共场所限制别人的自由(在没有危害你自身的前提下)是合法的吗?老摔

问题就更简单了,你可以保护你自己的活动自由不受干涉,所以你可以拒绝商场的协议,那么也就是说你可以完全不进入商场,对此不满的话,你可以去投诉,也可以起诉商场,但在你胜诉之前,商场的这一举动都是合法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你所说的什么在公共场所限制别人的自由

谢laodao提醒。

谢风清云淡

[老摔哥 编辑于 2003-03-18 15:46]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0
主题: 22
帖子: 732
注册: 2002年7月
同意,老摔哥的观点!

毫克连的逻辑是有点混了,而且有点变得强词夺理。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sunkist:你又提商业秘密?前面看看...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0
主题: 13
帖子: 656
注册: 2002年7月
毫克连
我也插句嘴,你说的那个路霸的例子中,那个打出牌子的人的行为是毫无法理依据的,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障的,但商场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为了保障商场的商业秘密。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资深泡菜
泡网分: 0
主题: 34
帖子: 4744
注册: 2001年7月
你所举的例子,法律已经明确的规定为刑事犯罪了。

但商场的标牌告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商场禁止拍照有可能限制了顾客的正当行为,所以它也只能是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单方面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注意,是有可能,不是肯定,要知道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在事情未发生之前,你都不能估计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你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也许你会反过来说,那么在这一点上站不住脚,商家禁止拍照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以防顾客有可能侵犯商场的权益,也是一种估计的方式为原则,这样理解就错误了,商场只是禁止拍照而已,并没有指明你会侵犯他的权益,所以你在进商场之前,只需简单的理解到底我是否会遵守这项“禁止拍照”的协议,除了这以外的事情,不是顾客的管辖范围,是没有人有权利过问的,只有有权利管辖这个范围的相关部门才有权利过问,当然了,不满你可以去投诉啊。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泡菜
泡网分: 10.696
主题: 12
帖子: 607
注册: 2002年9月
摔哥:
    俺听明白了。估计大多数人也早就听明白了(包括装糊涂的)。
    您可能有点太认真了,其实大可不必。呵呵。

[laodao 编辑于 2003-03-18 15:37]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老坛泡菜
泡网分: 40.69
主题: 42
帖子: 2301
注册: 2001年11月
在公共场所限制别人的自由(在没有危害你自身的前提下)是合法的吗?老摔
(0)
(0)
只看该作者
不看该作者
加入黑名单
举报
返回顶部
个人图文集
个人作品集
回复主题: 商场以及一些公共场所贴出"禁止拍照"是否合法????
功能受限
游客无回复权限,请登录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