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整个大赛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2、 |
请参赛作者2005年3月至4月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届时大赛主办单位及时通知入围作者,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和作品证明。未能在4月初正式评奖前提供以上材料的入围作者或作品,不能参加该轮的评奖。 所有作品必须围绕大赛主题。不收任何其它题材的作品。 |
3、 |
设纪实类与艺术类两大类别。 纪实类作品必须是没有经过摆拍以及任何后期加工的纪实性作品,否则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有关获奖资格,收回奖金、证书;艺术类作品必须是经过设计或者后期加工的摄影作品。 |
4、 |
根据参赛者职业情况纪实类分成专业组和大众组两个组别。 专业组限专业摄影人士(入围后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大众组参赛者为除专业组所涉及人士之外的所有社会公众。 |
5、 |
艺术类不设任何组别。 |
6、 |
为鼓励中国村民自治工作者拿起相机纪录他们看到的历史,本次大赛特设"村民自治工作者摄 影特别奖"两名。有机会参加此项评奖的作者必须是主要包括民政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在内的中 国各级村民自治工作者(入围后须提供相应职业证明)。 |
7、 |
参赛者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地域、职业都拥有相应组别平等参赛和接受评奖的权利。 参赛者必须是照片的拍摄者本人。 |
8、 |
作品的拍摄时间和投寄数量不限,黑白、彩色正负片(反转片务必制作成照片投稿)、数码作品(必须在相纸上打印出来)均可。单幅、组照不限,每张照片5-10英寸。组照每组不超过8 张。每一组算作一个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和卷寄。 |
9、 |
请填写参赛表,所有参赛作品背后必须标明与参赛表完全一致的作品标题、序号、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参赛类别和组别。此外每一幅(组)作品必须标明拍摄时间和地点。 |
10、 |
参赛表格上必须提供作者至2005年4月仍然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大赛主办单位及时通知入围作者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和作品证明。未能在4月初正式评奖前提供以上材料的入围作者或作品 ,将不能参加该轮的评奖。 |
11、 |
一律不收底片、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如需退稿请邮寄人民币20元退稿费(特快专递邮资、限国内地址)请在参赛信封上注明"需退稿"并在参赛表中注明汇款单号码和详细退稿地址。 |
12、 |
请参赛者保留好所有作品的底片(数码作品请保留好原文件),以备入围后使用。 |
13、 |
参加本次大赛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 由作者自行负责。 |
14、 |
对于作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等非主办单位责任造成的作品丢失,主办单位将不负相应责任。 |
15、 |
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复制和使用所有获奖以及入围作品,用于大赛以及大赛之后的宣传、出版 等,不另付稿酬。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
16、 |
参加本次大赛即视为对以上规则的无条件认可。 |
17、 |
对于本篇广告的内容,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拥有最终解释权。 |